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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关于开展互联网网站备案工作的通知
保定各有关网站:
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规定:互联网单位、接入单位、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法人和其他组织,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,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。
按照河北省公安厅《网站备案工作规范》要求,应当进行备案的网站,既包括网站服务器在保定市的网站,也包括网站办公场所及网站管理员在保定市的网站。
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备案的网站,请立即补办网站备案手续。对2011年12月25日之前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网站,公安机关将依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处罚。
办理备案方式:登录河北网络警察主页http://222.222.49.173:8081/,进入“网站备案”栏目,注册用户,按要求操作即可办理备案手续。
联系人:李建德、赵岩磊 电话:0312-3071100转20382